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

认定条件: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

‌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省级科技奖励‌: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认定好处:

‌资金支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服务支持‌:通过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

‌示范作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中小企业成长。

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工作要求:

(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329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附件2、3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四)简单更名需求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